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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连发5起非洲猪瘟疫情!新疆伊犁州伊宁市一养殖场280头猪死亡

三周连发5起非洲猪瘟疫情!新疆伊犁州伊宁市一养殖场280头猪死亡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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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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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3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 该养殖场存栏生猪466头,发病293头,死亡280头。这是3月份以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五起非洲猪瘟疫情。

三周连发5起非洲猪瘟疫情!新疆伊犁州伊宁市一养殖场280头猪死亡

【概要描述】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3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 该养殖场存栏生猪466头,发病293头,死亡280头。这是3月份以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五起非洲猪瘟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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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3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 该养殖场存栏生猪466头,发病293头,死亡280头。这是3月份以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五起非洲猪瘟疫情。

 

 

3月24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伊犁州伊宁市一生猪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疫情发生时,该养殖场存栏生猪466头,发病293头,死亡280头。疫情发生后,当地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实施方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对疫点内其余生猪进行扑杀,对扑杀猪和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所有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封锁区,禁止生猪运入封锁区。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开展大排查、大消毒。目前,疫情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多地安排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01湖北:对违规调运现象零容忍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3月20日,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在武汉举行。会议安排部署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省重大动物疫病稳定可控,为生猪稳产保供奠定基础。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本举在会上表示:“坚决落实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调运监管,严防全省营运车辆发生违规调运事件。对违规调运现象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手软。同时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把好收费站出入口查验关,严格执行“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规定,以及有关畜禽移动监管的相关规定,对非法调运、检疫不合格或未经检疫的车辆及时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处理。”

打击涉“非洲猪瘟”违法犯罪,对加快恢复农业生产、保障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干永平表示,对涉“非洲猪瘟”违法犯罪,坚持快侦快办,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有力遏制相关犯罪活动发生,“要突出重点打击,聚焦非法经营、运输、屠宰涉“非洲猪瘟”病死猪,倒卖虚假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肖伏清介绍,截至2020年底,全省生猪存栏2160万头,恢复到了2017年底的83.6%,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当前,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把各类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疫情形势总体稳定,生猪生产稳定有序。

 

02四川: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违规调运生猪
据“四川发布”消息,近期,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近日组织召开全省非洲猪瘟防控电视电话会,就抓好今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会议要求,要严格调运监管,全面禁止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
全面布防,充分发挥“3+1”非洲猪瘟防控网格员监督防控功能。进一步压紧压实县、乡、村及屠宰企业网格员责任,严格落实生猪调运日报告制,对违规调运生猪要做到快速、有效反应,依法处置。
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消毒、大培训”行动。要对辖区养殖场、户生猪状况一一排查,制定“明白纸”“告知书”,将防控政策宣传到乡、到村、到户,做好问题车辆所经市(州)主要干道清洗、消毒,消除疫情隐患。严格开展高速公路和非高速路省际间公路检测站“卡口”监管。要将高速公路和非高速路省际间公路检测站“卡口”监管落到实处,绝不能麻痹大意“打瞌睡”。要做到逢猪必检,检打联动,筑牢非洲猪瘟防控第一防线。农业农村厅将采取暗访形式核查“卡口”设置和运行情况。严格按程序报告疫情。疫情报告程序必须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开展,严禁隐瞒、漏报疫情。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管控责任,对宣传到位,措施落实,防住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宣传不到位、管控不力、引发重大疫情的要严肃问责。

 

03湖南:禁止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

据三湘都市报消息,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3月1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湘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湖南暂停外省生猪调入,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根据通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今天就禁止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向广大生猪养殖户发出公告,严禁非法购买生猪,严禁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生猪,严禁购买来源不明、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严禁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外购生猪要报告。规模场从湖南省外购进种猪、仔猪的,调运前要主动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申报,办理“点对点”调运手续。5月1日前,从湖南省外引进种猪需依法办理跨省引种审批手续。生猪调运要合法合规。从湖南省外调入的种猪、仔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来自具备《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二是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是有非洲猪瘟抗原、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且有效期在3日以内;四是有牲畜耳标;五是运输车辆有登记备案;六是经指定通道进入湖南省,并经查验合格。生猪到达要报告。从外省调入种猪和仔猪,其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生猪到达目的地的前1日向目的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到达目的地后主动接受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卸车,不得入场合群,在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指导下规范处理。严肃惩处违规调运。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对违规购买、贩运生猪的,一律从严惩处。对发现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一律全群扑杀作无害化处理,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04山东:开展3个月生猪违法违规调运打击行动

3月18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生猪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通知》,从即日起到6月中旬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猪违法违规调运专项打击行动。严格生猪调运环节监管。各地要统筹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公路治超站、收费站以及交警执法站、公安检查站等现有资源设置,科学合理布设检查站点,确保检查网络织密织紧不留空档,对调入调出生猪都要严格查验。强化调运查证验物。要建立部门联动的固定站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全面排查可疑车辆,严防未经备案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调运车辆通过篷布遮盖、伪装等方式逃避检查。各检查站点要严格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牲畜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定期会商、联查联动、案件移交等协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严查严打生猪调运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涉非洲猪瘟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格生猪运输车辆监管。严格“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应用,确保辖区内所有生猪运输车辆的录入审核以及与电子出证系统的对接。未备案的车辆一律不得运输生猪,已备案存在运输无检疫证明生猪、运输疑似染疫或染疫生猪、车辆达不到洗消标准、不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的,一律取消备案资格。强化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严格生猪贩运交易管理。严格生猪贩运单位或个人登记备案,落实主体责任,未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从事生猪贩运活动。对已登记备案的生猪贩运经纪人加强管理,强化教育培训,规范生猪贩运行为;对未主动登记备案人员进行排底排查,重点管控。屠宰、经营、运输疑似染疫或染疫生猪、逃避检疫、违规调运等的,依法严厉查处,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实施后,五年内禁止从业。严查网络异常交易。各地要高度重视通过抖音、微信群等社交媒体和1688网站等违法违规销售、贩运生猪的新动向,对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约谈网络平台。


来源:综合农业农村部、四川发布、三湘都市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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